1950年2月14日 《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在莫斯科簽訂。1949年12月16日,毛澤東訪問蘇聯。周恩來于1950年1月20日抵達莫斯科。1月22日,中蘇就簽訂新約和協定問題開始正式談判。經過毛澤東、周恩來同斯大林、維經斯基會談,兩國政府簽訂《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條約規(guī)定:雙方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間接在侵略行為上與日本相勾結的任何國家之重新侵略與破壞和平;對有關中蘇兩國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國際問題,均將進行彼此協商;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及不干涉對方內政的原則,發(fā)展和鞏固中蘇兩國之間的經濟與文化關系等。同時,還簽訂了《關于中國長春鐵路、旅順口及大連的協定》和《關于貸款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協定》。根據這些協定,蘇聯同意放棄在中國的特權,不遲于1952年末,將中國長春鐵路的一切權利和財產無償移交中國政府,并從旅順口撤退蘇聯軍隊,中國政府償付蘇聯自1945年以后在此處的建設費用。大連的行政由中國管轄,蘇聯在大連臨時代管和租用的財產于1950年內由中國政府接收。蘇聯政府貸款3億美元給中國政府?!吨刑K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的簽訂,確定了中蘇兩國政治軍事同盟關系以及發(fā)展兩國友好關系的準則。1979年4月,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決定,《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30年期滿后不再延長。次年4月,該條約期滿后廢止。